吴中区人社局特殊工时申请告知承诺制办理指南
吴中区人社局特殊工时申请告知承诺制办理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申请材料
(一)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
(二)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三)工会意见或职工(代表)大会书面决议意见
(四)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告知承诺书
续报需另附原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
以上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申报受理
(一)申报方式: 将上述材料现场递交
(二)申报地点:开发区(越溪、郭巷、太湖、横泾、城南、长桥、甪直)所辖企业在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地址:越溪街道明溪路18号6号窗口,电话:66506083)
度假区(香山、金庭、光福、东山)所辖企业在度假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地址:吴中区孙武路2999号度假区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电话:66316025)
其余企业均在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地址:越溪文溪路7号一楼受理窗口,电话:65622073)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附件:1.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
附件:2.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样表)
附件:3.通过申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决议
附件:4.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告知承诺书(样本)
附件: